为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年行动”继续深入开展,帮助教工增强廉洁从教的法律意识。近日,中山市小榄中学利用三月份的师德师风教育月活动时间,由行政办公室李主任为全体教工作了师德教育讲座,讲座内容是带领大家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李主任首先为大家讲解了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范围,指出全体在职在编教师也是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同样受该法约束,并且进一步说明了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
对于政务处分的种类,李主任摘取了与教师职业联系较为密切的条款内容,为大家厘清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六种处分类型的适用情况,其中提别强调了第二十条内容:“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薪酬待遇等级。被撤职的,降低职务、岗位或者职员等级,同时降低薪酬待遇”。
李主任重点讲解了该法第三章“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部分条款,其中的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分别是(一)滥用职权,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二)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三)工作中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四)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行为的;(五)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在讲座最后部分,李主任解读了政务处分的程序,希望全体教师时刻能够保持对法律的敬畏,提高自律,警钟长鸣,争做新时代党和人民的优秀教师。
撰稿:谭支华
一审:朱江
二审:李显刚
三审:崔卫球
撰稿单位:中山市小榄中学(中山市外国语学校)